女友小颗早就不止一次向我郑重声明:结婚那天,不需要我有豪华车队接亲,只需要我把她从娘家一路背到新房。 我认识小颗的时候,她已经父母双亡,又没有什么亲戚。我只是在她房间里看到过她父母的上半身遗照,是一对慈祥可亲的老人。她父亲看得出身体很壮实,而且明显比她母亲高出一头;她母亲则像她一样小巧瘦弱。其他情况一无所知。终于有一天,我无意中看到了小颗中学时的一篇作文,题目起得有点吓人——《我的“狼狈为奸”的爸爸妈妈》: “……用‘狼狈为奸’一词形容我敬爱的爸爸妈妈,我本来是不敢的。但在我们家,那都是爸爸妈妈的日常用语,是他们经常自嘲和互相打趣的形容词。正是这种乐观、开朗、幽默的性格,帮助他们战胜了生活中许多常人想像不到的困难,使我们这个贫穷的小家充满了欢声笑语。‘狼狈为奸’本来是一个贬义词,它的意思是指狼的前爪很长,后腿很短,狼善于使用前爪做事,不善于使用后腿奔跑;而狈这种动物呢,正相反,前爪短,后腿长,善于使用后腿奔跑,不善于使用前爪做事。于是它们两个就联合起来,狈整天把狼背在背上,狼靠狈行走奔跑,速度很快;狈靠狼抓东西、指路什么的,动作很利索。它们两个取长补短,发挥各自优势,一起做了许多坏事。现在这个词在我看来,却是天下最美好、最温馨的褒义词,它代表的是相濡以沫、相依为命的爱。我的爸爸妈妈就像‘狼’和‘狈’一样,谁也离不开谁。爸爸整天要把妈妈背在背上,因为爸爸只有双脚,没有双手;而妈妈刚好相反,没有双脚,只有双手……” 看到这里我心头一颤,从来没有听小颗说过她父母是残疾人。从那张半身遗照上也看不出来。我开始有点明白小颗为什么会提出那个奇怪的要求了,我又赶紧看下去: “……爸爸未成年就在外打工,在一家没有安全设施的黑工厂里,让一次触电事故夺去了双手双臂;妈妈的遭遇更为悲惨,她十六岁的那年被人贩子从家乡拐卖到外地,倔强的她一次次想找机会偷跑回家,又一次次被买她的人抓回来。最后一次,买她的人为了不让她再跑,就残忍地把她的双脚砍掉了。随后引起感染,不得不从大腿截肢,妈妈从此不能走路了。他们遭受了几乎是人世间最大的不幸,但他们又是幸运的。因为,他们最终遇到了一起……” 我被深深打动了,向小颗问起她父母的事,是不是真的?问她要求我结婚那天背她过门,是不是与她父母有关?她说是真的,她想用这种特殊的方式纪念她的父母,让九泉之下的他们放心,她找到了一个可靠的男朋友,就像父亲终生呵护母亲一样,这个男朋友也会终生给她一个坚实的靠背和温暖的归宿。 结婚的日子到了,我有点反悔起来,觉得当着众多亲友的面不好意思,但小颗却十分认真,把外面的新娘礼服一脱,里面穿的是一套运动衣,看来是为了好让我背。我吞吞吐吐对她说:今天人多事多的,恐怕耽搁时间,改个日子弥补吧。小颗又好气,又好笑,说:“你别怕,今天不是你背我,是我背你。”说着双手扶膝,背对我弯下腰来,竟然是说真的。 我大吃一惊:“你不是说要像你爸爸妈妈一样吗?你看上我也是因为我像你爸爸一样高高大大的,以后好背你。你不是说我们要互补,要成为最相称的一对吗?” 小颗抬头瞅了我一眼,说:“我们这样就是最相称的。我原来希望是我又高又大的爸爸背我又瘦又小的妈妈,我觉得那样才相称,所以我从小就把大家都骗了。但事实不是这样的,触电失去双手双臂的是我妈,从小被拐卖,被砍断了双脚的是我爸,人贩子把他整成那个样子上街乞讨,会得到更多同情。我爸妈后来‘狼狈为奸’这几十年,不是我爸背我妈,一直都是我妈背我爸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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